研究小幫手|法規指引:化妝品體積與文字尺寸規範

法源依據

1.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
依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7條,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必須依法標示相關資訊,衛福部並授權訂定標示方式及字體大小。

2. 衛福部公告
《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》
(110年7月1日起施行)


字體認定方式

衛福部法規諮詢平台也有進一步說明:

中文

✔ 以整個中文字元大小判定。

英文

若全部使用相同字型:

  • 全大寫 → 以大寫字母高度判定。
  • 大小寫混用或全小寫 → 以小寫 o(或同高度字母)判定。
阿拉伯數字

若與中文同字型同大小,可依字元大小認定。


哪些標示需要符合字體大小?

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7條及標示規定,下列應標示事項皆須符合字體規範,例如:

  • 品名
  • 用途
  • 用法及保存方法
  • 淨重/容量/數量
  • 全成分名稱
  • 使用注意事項
  • 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
  • 原產地
  • 批號
  • 製造日期/保存期限/有效期間
  • 特定用途化粧品之有效成分及含量(如適用)

包裝太小怎麼辦?

外包裝或容器最大表面積小於40平方公分,可將部分標示移至:

  • 仿單
  • 吊牌
  • 卡片
  • 說明書

但外包裝(或容器)仍至少要標示:

  1. 品名
  2. 用途
  3. 製造/輸入業者名稱
  4.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(或保存期限)


法規依據:衛生福利部《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》第3點(110年7月1日施行)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

參考: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100/ch08/type1/gov70/num59/Eg.htm?utm_source=chatgpt.co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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