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小幫手|法規指引:化妝品體積與文字尺寸規範
法源依據
1.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
依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7條,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必須依法標示相關資訊,衛福部並授權訂定標示方式及字體大小。
2. 衛福部公告
《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》
(110年7月1日起施行)
字體認定方式
衛福部法規諮詢平台也有進一步說明:
中文
✔ 以整個中文字元大小判定。
英文
若全部使用相同字型:
- 全大寫 → 以大寫字母高度判定。
- 大小寫混用或全小寫 → 以小寫 o(或同高度字母)判定。
阿拉伯數字
若與中文同字型同大小,可依字元大小認定。
哪些標示需要符合字體大小?
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7條及標示規定,下列應標示事項皆須符合字體規範,例如:
- 品名
- 用途
- 用法及保存方法
- 淨重/容量/數量
- 全成分名稱
- 使用注意事項
- 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
- 原產地
- 批號
- 製造日期/保存期限/有效期間
- 特定用途化粧品之有效成分及含量(如適用)
包裝太小怎麼辦?
若外包裝或容器最大表面積小於40平方公分,可將部分標示移至:
- 仿單
- 吊牌
- 卡片
- 說明書
但外包裝(或容器)仍至少要標示:
- 品名
- 用途
- 製造/輸入業者名稱
-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(或保存期限)
法規依據:衛生福利部《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》第3點(110年7月1日施行)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
參考: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100/ch08/type1/gov70/num59/Eg.htm?utm_source=chatgpt.com